六、兼并重组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部门协调体系,细化配套措施
由工信部牵头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相关要求,协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二)协调政府部门关系,推进兼并重组实施
创造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政策大环境,协调周边政府关系。特别是央企并购国企,国企并购国企牵扯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要加快水泥产业的并购联合、资产重组,政府要发挥好导向和服务功能。
(三)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引导兼并重组的健康发展
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建立的行业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区域发展指导,在鼓励大企业发展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大企业在一个区域扎堆、恶性竞争,避免并购竞争激烈导致的收购成本的不经济和企业资源的浪费。
(四)做好服务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