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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稿)

2013年06月26日 10:04 转载自数字水泥网 中国水泥协会“企业兼并重组课题组”/文

三、兼并重组的目标

    1、总体目标是:

    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建立有序规范市场。

    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产业链延伸,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融合先进管理文化,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2、市场集中度目标:

    根据我国水泥产业组织结构现实情况,我国水泥行业市场集中度指标应达到中等水平。“十二五”末,国内前十大水泥生产企业(集团)的水泥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应达到35%以上;20个省市自治区内的前4家大水企业市场集中度应达到60%以上。 “十二五”末,培育出5家产能过亿吨,矿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强的企业集团。到2020年国内前十家企业(集团)的水泥产品市场集中度应达到60%以上

    3. 企业数量和淘汰落后目标:

    企业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至“十二五”末,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000家之内,年产规模6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控制在2000家以内。2014年全面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

    4、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目标:

    “十二五”末,80%以上生产线达到GB16780-2012《水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所要求的指标;全国有120条生产线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行;平均每年保持水泥技术专利100项;可实现余热发电改造的水泥窑90%实现余热发电;全国1/4水泥窑(约450条生产线)完成氮氧化物减排改造。

    5、产业链延伸和社会责任目标:

    鼓励水泥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鼓励具有科技研发优势的企业集团,以并购、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融合咨询、测试、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等业务,促进运营服务及生产一体化发展。“十二五”末,前10家水泥企业年销售收入中非水泥产品比重达到20%以上。前60家大企业(含上市公司)中80%的企业能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大企业是兼并重组的主体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规模扩张的时候应将投资转向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优势大企业(集团)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鼓励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方案。

    (二)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

    制定国家和省市级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发展规划。明确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政府主管和协调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从矿山资源、土地、金融、税费、权证手续变更、下岗人员的经济补偿、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明确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也是一种投资行为。银行应加大对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财政部门应对被并购重组后的企业适当给予减免税赋的优惠政策,对并购的企业技术改造给予信贷支持。

    (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市场行情、产业预警等信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抵制和曝光违规扩建新产能的行为;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咨询服务,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力支撑。

    (五)做好舆论宣传,推动兼并重组工作

    不断总结和推广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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