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
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安置。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坚决控制新增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现有产能;支持优势钢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未来5年,通过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退出、推进兼并重组,争取现有产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压减和整合,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