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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7月04日 09:05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现就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并作为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明确提出“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要求,以及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等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目前,我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规模不大,实际产量也不高。全省钢铁实际产能1680万吨,占全国的1.6%,各类钢材消费总量在2000万吨以上,属于钢材消费量净流入省;水泥实际产能5719万吨,占全国的1.3%,虽属净流出省,但每年熟料和水泥输出仅为500万吨和400万吨;电解铝实际产能10万吨,占全国的0.35%,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平板玻璃实际产能1572万重量箱,占全国的1.6%。虽然我省产能过剩矛盾相对较小,但由于国内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我省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压力依然很大。主要表现在: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不高,缺乏高附加值产品,普遍属于违规建设产能;水泥行业在一些地区企业分布过密,同质化竞争激烈;电解铝不具备实际生产条件,未达到合理经济规模;平板玻璃急需产品升级换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推动,合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实现产品换代、产业升级,保障社会政策托底,尽快走出一条调结构、转方式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要求。

    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指导意见》,坚持按照省委提出的“五大发展”总体要求,指导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妥善处理化解、调整和发展三者间关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化解工作;突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正确引导和有效配置要素资源,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障产业政策到位和社会政策托底,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显着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初步建立起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监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钢铁行业。炼铁产能严控在1680万吨以下,炼钢能力严控在1628万吨以下,淘汰落后炼铁生产能力250万吨、炼钢生产能力203万吨。

    水泥行业。水泥产能严控在5460万吨以下,淘汰熟料产能160万吨、压缩水泥产能260万吨,全部实现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电解铝行业。通过市场调节手段,鼓励转型发展,推动磐石佳联铝业10万吨落后产能自主退出市场。

    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控在1442万重量箱以下,淘汰落后产能130万重量箱,在线LOW-E镀膜玻璃、特种玻璃制品比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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