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地方无权批准煤制天然气项目
作者:
作者机构:
分类号:
卷号:
期号 : 2010 年, 第12期
内容简介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要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备案和核准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应进行认真筛选和清理,对不具备资源、技术、资金等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符合上述发展思路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这一表态可以看到,政府希望对火热的煤制天然气产业降一降温,地方将无权批复。
    发改委公布的《发改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大唐、中电投、华能、国开投、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要对煤制天然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要优先安排煤炭调出区煤制气项目;政府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化设备项目。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