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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10月10日 11:23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省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省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参与,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地矿局、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省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省环保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以济源—安阳、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南阳—驻马店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

针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完善的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核心,制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调研,加快推进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控制土壤环境风险提供支撑。2018年8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试行);2018年年底前,修订耕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19年6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及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2020年年底前,经过总结技术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公布实施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推动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技术规范。(省环保厅、农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在栾川、桐柏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文峪河、枣香河等为重点,开展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调查及风险评估,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对历史遗留含铬污染物和重金属废渣的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义马市含铬污染物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流域底泥重金属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废渣的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供销社、畜牧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省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年底前,出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相关试点工作,郑州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2019年年底前,郑州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年底前,郑州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商务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以及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濮阳、宝丰、镇平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在焦作、濮阳、灵宝等地建设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省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年底前,排查全省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65座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48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全省113座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省安全监管局、环保厅牵头,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年底前,发布煤炭、冶金、有色、黄金、盐碱、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年底前,力争建成50个绿色矿山;2020年年底前,力争建成100个绿色矿山,并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质监局、环保厅参与,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推进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在洛阳、新乡、驻马店三市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洛阳市在矿山开采和工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驻马店市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未污染耕地的保护,新乡市在受污染农用地修复与防治、阻断污染物向农产品转移、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等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2018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9年起,逐步将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辐射带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年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省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洛阳、新乡、驻马店市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

2018年起,在中牟县、尉氏县、杞县、灵宝市开展农膜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探索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模式;在产粮大县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和产油大县正阳、光山及蔬菜产业重点县扶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在安阳、洛阳、焦作、开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在济源、新密、汝州、兰考、禹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2019年,每个省辖市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省辖市选择范围。202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供销社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

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在济源、新乡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在新乡、安阳、焦作、洛阳、三门峡、济源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2018年,新乡、济源等地要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经验总结,完成试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效评估;2018年年底前,宜阳县、辉县市、驻马店市驿城区、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新乡、安阳、焦作、洛阳、三门峡、济源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2020年10月底前,新乡、济源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省农业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厅参与,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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