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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细化大气污染防治:不再审批钢铁水泥项目

2013年09月24日 09:15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决定“拨快”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通过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以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细则》提出,5年以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之后,再过5年或更长时间,这一地区将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得以全面改善。
压缩钢铁、电解铝等产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在环保部发布的8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告中,空气质量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该地区,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根据《实施细则》,今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环保部表示,将实行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治理办法,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
     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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