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山东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
作者:n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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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20 年, 第4期
关键词: 山东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
内容简介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要求各市新建钢铁、炼化、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装置)以及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或备案该类项目。

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其中,炼油产能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25。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比例,2019-2020年为10%,2021-2022年为20%,2023-2024年为30%,2025年及以后为40%。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比例,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20-2022年依次为10%、25%、40%,胶济铁路沿线城市2022-2025年依次为10%、20%、30%、40%。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另外《通知》还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认真做好产能监测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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