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工信部要求做好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作者:n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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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14 年, 第8期
关键词: 工信部,钢铁,产能置换
内容简介


工信部要求做好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工信部要求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产能置换工作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势头。

二是要切实把握产能置换原则。(1)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按照疏堵结合、严禁新增产能的思路,结合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2)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指标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坚持统筹考虑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要统筹考虑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对环境敏感区域,须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可实施等量置换。

三是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各地要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和衔接,认真组织企业科学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淘汰期限。同时,做好置换方案核实确认、公告公示和监督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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