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山西印发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实施意见
作者:n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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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13 年, 第12期
关键词: 钢铁,产能,山西
内容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产能规模基本合理。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负债保持可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三是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基本建立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二是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三是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四是推进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五是开拓国内市场需求。六是拓展对外发展空间。七是增强企业创新力。八是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还从完善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土地环保监管、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等10个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施意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确保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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