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
我国“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近2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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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11 年, 第20期
内容简介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 000万吨、炼钢产能7 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等。
    发改委指出,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制定实施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并通过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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