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我国首次对高铝黏土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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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10 年, 第9期
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中,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下达《2010年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10年,全国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万吨(矿石量),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00万吨(矿石量)。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通知》指出,国土部决定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分年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的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通知》要求:一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开采企业摸底工作,特别要做好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甄别确定高铝黏土开采企业,并登记造册。二是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三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专人对矿山开采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通知》明确,国土部将对各地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适时组织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超控制指标开采、违规出让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矿业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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