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说,唐山供电公司是关停取缔行动中实施断电措施的责任主体。于5月10日前将本通知送达有强制断电任务的供电单位。5月20日零时前,对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和落后装备,能够采取单独断电措施的单独断电,不能采取单独断电措施的,帮助企业安装用电负荷控量器,从5月20日零时起,削减企业用电负荷,具体削减标准报市工信局备案;5月20日零时前,对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无证非法污染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拆除生产性变压器。
通知说,市综合督导局和市监察局是关停取缔行动的综合督察责任主体。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唐山供电公司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工作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察。由市综合督导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于5月20前将关停取缔工作落实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迟缓、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关停取缔行动大力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既宣传经验做法,也要曝光发现的问题,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