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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 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08:59 耐火材料网 zr/文

各镇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菱镁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初审、申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阶段划分及时间

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隐患整改阶段(2018年10月20 日-2019年6月 30日)

1、企业申请各菱镁矿山企业要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设计方案》,并向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安全隐患整改申请。经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统一上报安监部门予以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得出具体整改意见及火工材料数量。每个矿山开采企业的《隐患整改设计方案》经安监部门批准后,依据本企业《隐患整改设计方案》,聘请原设计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进度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部位、整改时间、工程量、火工材料使用数量及整改达到的目的等)。《隐患整改进度计划》经专家签字后,企业方可填写《菱镁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申请表》,并报所在镇(区)政府初审。

2、镇(区)初审当地镇(区)政府收到《菱镁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申请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菱镁矿山企业相关材料及作业现场进行初审,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3、部门审核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菱镁矿山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菱镁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4、审批备案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统一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菱镁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申请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备案,并将批准的菱镁矿山企业名单通知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

隐患整改阶段的火工材料由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火工材料供应由海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审批数量供应火工材料;爆破作业由海城市聚威爆破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复产复工验收阶段(2019年7月1 日-2019年8月31 日)

 

1、企业申请

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4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束后,填写《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审核验收意见表》,并报所在镇(区)政府初审。

2、镇(区)初审

当地镇(区)政府收到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菱镁矿山企业相关材料及作业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审核验收意见表》上加盖公章并签字。

3、部门验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山开采企业复产复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审核验收意见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4、审批备案

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验收意见,统一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申请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备案,并将批准复产复工的菱镁矿山企业名单通知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要求在海城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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