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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 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08:59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三、验收范围

全市菱镁矿山开采企业。

四、工作职责

安监局: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4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国土局:

1、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

2、开采方式及开采矿种与实际是否相符

3、开采范围应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开采范围(平面和垂直范围)

4、是否越界越层开采

5、是否超能力生产

6、排土场是否受地表塌陷、滚石、滑坡以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影响

公安局:

1、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独自爆破应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作业应有合法有效的爆破协议;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场应完善避炮设施。

2、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环保局:负责对菱镁矿山企业污染整治环保审核方面的工作。

水务局:负责对菱镁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方面的检查验收。

林业局:负责对菱镁矿山企业占用林地方面的检查验收。

经信局:负责对菱镁矿山资源开采是否符合《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要求。

税务局:负责对菱镁矿山企业税收方面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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