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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年07月10日 09:17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省级财政继续实施配套奖补政策。鼓励各市参照武安“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经验做法,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钢铁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形成去产能“资金池”,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用于资产补偿、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允许装备升级企业在自身满足1:1产能置换的前提下,在省内购买不足部分产能减量置换指标,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保大关小、兼并整合。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在乎,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加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辅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盘活用好土地资产。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出清和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策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产能置换项目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四)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难以按时偿付本息但具有较好前景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备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五)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安置方案,通过“五个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原则上70%的援企稳岗资金用于去产能行业,引导企业尽量通过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少部分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用于去产能的奖补资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变更。用于职工安置的各类奖补资金不能作为债权人追诉标的执行,确保资金顺利拨付。

      (六)强化对产能全退地区和企业的政策支持。对钢铁产能全退地区、整体退出的钢铁企业,在修改城乡总体规划、土地调规变性、相关税费分成、奖补资金、产业政策等方面,“一区一策”“一企一策”研究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产能全部退出的县(市、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支出缺口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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