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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4日 09:55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二)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复产复工标准

1.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设置具有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处或安全科等,不得以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代替),或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

4.设置生产技术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5.在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内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设计和工期进行生产建设,不得有超层越界、不按设计生产或建设、逾期建设以及超能力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6.“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建立培训档案。

7.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8.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采用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并按有关规定经有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10.制定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齐全。

11.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2.完成安全标准化体系创建并运行。

13.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4.矿山应当存有规定的实测图纸,且图纸与生产实际相符。

15.有完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档案,应用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四个清单”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6.排土场管理符合《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7.凹陷露天采场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

18.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19.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或安装完好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20.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需按设计要求实行分层开采。

21.二次破碎必须采用机械破碎方式,铲装作业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方式。

22.台阶高度、边坡角、凿岩平台宽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3.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安全措施,采剥工作面未形成伞檐、空洞,边坡上无浮石。

24.采场边界、运输道路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5.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独自爆破应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作业应有合法有效的爆破协议;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场应完善避炮设施。

26.有外包工程的要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7.企业应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并于矿区的显著位置公开公示,企业员工应配备应急处置卡并随身佩戴。

28.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

29.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

30.符合其他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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