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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6:12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五)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或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区发改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税收检查。

     依法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维护整治秩序。

    维护综合治理稳定工作。(区公安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资金保障。

     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镁产业综合治理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应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策鼓励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保护资源和环境。(区财政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

     此次全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措施,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各部门要按熙本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迎接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开展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察,确保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涉及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按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时限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各部门要对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冯长松任组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崔锡斌任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熊岳国税局、熊岳地税局、熊岳镇、望海办事处、滨海工业区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制定镁产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出量化举措,规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涉及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期限,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的要求,彻底完成整改。

(三)狠抓整改落实。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深入抓好镁矿开采、镁制品加工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凝心聚力、全力以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确保取得成效。

(四)加强调度监督。

    各部门在治理阶段每月3日前向区镁产业综合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重大事项可随时上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告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公众参与监督,营造镁产业综合治理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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