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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6:12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三)工作目标。

  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保持稳定,加快镁产业向集团化、标准化、高端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功能性耐火材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工信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例(2014年本)》要求,落实《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大型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制品企业和原料企业重组,做大做强企业。(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按照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脱硝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推广意见,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在全市进行推广。引导和鼓励镁制品加工企业,尤其高纯镁砂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窑炉改造,解决氮氧化物排放问题。(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环保治理。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全面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安装高效稳定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按照省级部门将在2018年出台的《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烟(粉)尘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有组织排放暂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有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无组织排放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限值要求。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严格环境执法。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重点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限制销售、使用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鼓励各镇处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生产厂房应采用全封闭措施,加工生产设备应在室内作业。破(粉)碎、筛分、均化、输送、混料、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要进行封闭。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石、镁砂、灰渣等原、配、产、废料,不能密闭的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防治扬尘污染。(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安全生产整顿。

   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区安监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提升。

    1.依法开展镁质耐火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开展镁质耐火材料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指导镁质耐火材料相关单位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相关技术机构对标国际先进,开展标准比对,推动镁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提升。(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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