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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10:11 耐火材料网 zr/文

17.采暖季期间推进重点企业错峰生产

    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并结合产业行业特征,对重点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或减产方案,同时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方案,实施“一厂一策”,避免采暖季期间污染物排放叠加。(牵头部门:经信局、交通局、环保局)

(七)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1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秋冬季秸秆焚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叠加。(牵头部门:农发局、各相关园区、镇、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等)

(九)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9.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能力

    在全部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基础上,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要在网站上时时对外发布。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开展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20.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报告、值班制度,按照要求修订完善本地区、部门、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发生中度污染天气预计还将持续上升时,要参照《大石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应对措施,遏制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经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

三、职责分工

    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是本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推进,指导督促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6〕34号)及《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4号)中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配合部门落实任务要求,分头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综合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分线负责,切实担负起攻坚行动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调度,亲自督办解决。

     (二)强化执法监管和处罚。各相关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骨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摸排等方式,确保不留下任何盲区和死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对已取得的治理成果进行报道。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大气污染行为。

    (四)严格要求,强化督查。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每月1日前由专人上报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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