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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10:11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4.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钢都街道办事处、金桥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青花街道办事处10月底前要完成市主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同时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要在10月底前出台散煤清洁化实施方案,对辖区建成区内使用散煤的用户按照“动迁一批”、“替代一批”、“并网一批”的原则完成分类治理,11月1日起采取错时燃煤、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或清洁能源等切实可行的临时性措施,减少集中时段污染,力争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农发局、财政局、交通局)

5.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禁止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对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上限处罚。(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服务业管理执法大队)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6.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全面清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的管理情况,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要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铺装或遮盖。采暖季期间,原则上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征收办)

7.加强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改造

     按照《营口市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营政办明电〔2017〕20号)的要求,推进渣土车密闭改造,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城区内。开展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三次),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减少运输车辆散料沿途泄漏和遗撒。(牵头部门: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征收办、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8.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

     加强道路保洁,扩大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主城区内哈大路、振兴路、人民大街、石桥大街、镁都大街、营大路、和平大街、八一路等22个重点街路机械化低尘清扫率达到100%,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每半月对路面冲洗1次(雨雪天可不扫,路面结冰可不冲洗),城区其他道路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增加作业时间、频次等方式确保机械化道路清扫率不低于90%。同时积极申请资金采购车辆,力争主城区2018年城市道路机械化低尘清扫率达到95%以上。其他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主城区管理要求和标准扩大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机械化道路清扫率不低于90%,2018年道路机械化低尘清扫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9.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开展露天开采的矿山和尾矿库以及工业企业堆场、煤场、砂石料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扬尘整治工作,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砂石料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依法取缔或清运,对未取缔或未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

10.道路两侧裸露土地覆盖

      2017年10月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国道、省道道路两侧未绿化的裸露土地要全部铺设防尘网布,做到“黄土不露天”,对产生的残土等要做到随产随清。同时建立周巡查制度,对未覆盖的裸露土地或残土及时覆盖或清运。(牵头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交通局、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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