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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将于近日发布

2016年11月14日 09:57 耐火材料网 zr/文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3日表示,将于近日发布《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提出了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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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3日表示,将于近日发布《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提出了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

去产能助力行业脱困

    去产能仍是首要目标。产能过剩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使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水平,《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吨至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规划》还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和15%以上;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目前34%提高到60%;结构钢材占建筑用钢比例由10%提高到25%以上;主业劳动生产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

    “去产能是钢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必然要求,重点是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司长周长益表示,去产能是要去“谁”?主要是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因此要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应退尽退。

    在严禁新增产能方面,《规划》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

    事实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就要求钢铁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那么,“十三五”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与以往有何不同?对此,周长益指出,考虑到过去部分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存在将已关停多年的“死产能”作为置换产能,导致置换形同虚设,钢铁产能年年增加。为杜绝类似现象,实现“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吨至1.5亿吨的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在实施产能置换中四类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包括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钢铁产能真正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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