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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3日 10:32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工信部产业〔2014〕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现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目标计划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方案,切实做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二、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 

    各地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利用环保、能耗等标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 

    (一)继续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 

    (二)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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