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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推企业环境信用评级

2013年10月08日 15:12 耐火材料网

中国耐火材料网

      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此外,对环保不良企业将实施9类惩戒措施。这是环保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出的明确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表示,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经核实后可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信用评级涉及10类企业
      按照征求意见稿设计,环保部门将对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这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其中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包括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信用评级实行“一票否决”
      环保部表示,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推出了“一票否决”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表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级,并向社会公布。媒体信息经核实可作为依据
    就评价信息来源,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当以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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