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经济与政策:发改委:10月份钢铁、有色金属以及建材行业运行情况等
作者:n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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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17 年, 第12期
关键词: 钢铁,《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资源税法,焦化园区
内容简介

经济与政策

发改委:10月份钢铁、有色金属以及建材行业运行情况

钢铁行业。10月份,全国粗钢产量7236万吨,同比增长6.1%,增速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钢材产量下降1.6%,去年同期为增长4.1%。焦炭产量下降12.6%,去年同期为增长7.3%。铁合金产量增长2%,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钢材出口498万吨,比上月减少16万吨;进口95万吨,比上月减少29万吨。焦炭出口34万吨,比上月减少13万吨。

1月-10月份,全国粗钢产量70950万吨,同比增长6.1%,增速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钢材产量90273万吨,增长1.1%,回落1.3个百分点。焦炭产量36476万吨,下降1.6%,降幅同比扩大0.8个百分点。铁合金产量2809万吨,增长0.8%,去年同期为下降2.1%。钢材出口6449万吨,下降30.4%;进口1096万吨,增长0.5%。铁矿砂进口89623万吨,增长6.3%。焦炭出口608万吨,下降26.6%。

有色金属行业。10月份,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446万吨,同比下降3.3%,去年同期为增长3.2%。其中,铜产量增长6.3%,增速同比回落0.8个百分点;电解铝产量下降7.5%,去年同期为增长1.1%;铅产量下降1.4%,去年同期为增长7.1%;锌产量增长3.8%,同比回落0.7个百分点。

1-10月,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4522万吨,同比增长3.4%,增速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铜产量737万吨,增长6.3%,回落2.1个百分点;电解铝产量2723万吨,增长3.7%,去年同期为下降1.1%;铅产量418万吨,增长4.7%,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锌产量505万吨,下降2.1%,去年同期为增长0.4%。氧化铝产量6028万吨,增长14.3%,同比提高13.1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10月份,全国水泥产量21990万吨,同比下降3.1%,去年同期为增长3%;商品混凝土产量增长6.7%,增速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平板玻璃产量下降0.3%,去年同期为增长8.8%。

1-10月,全国水泥产量196288万吨,同比下降0.5%,去年同期为增长2.6%;商品混凝土产量157845万立方米,增长9.3%,增速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平板玻璃产量67118万重量箱,增长4.3%,回落0.4个百分点。(ZR)

 

工信部正式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日前工信部正式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该《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ZR)

 

资源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开采原油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ZR)

 

中国环保税征收税额确定 环保税法将于明年起施行

12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税额方案。

据悉,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ZR)

 

山西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 推进联合重组

为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有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焦化产业基地,11月22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用5~10年时间,打造6个五百万吨级和6个千万吨级重点焦化产业园区。

《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初步考虑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各园区产能规模均达到500万吨以上,其中6个园区达到1 000万吨以上。重点分布情况为:吕梁市3个、长治市3个、临汾市3个、晋中市2个、运城市1个,其中长治市郊区和临汾市尧都区现有焦化产能向重点园区转移。

《意见》要求,新建常规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焦炉生产规模≥100万吨,严禁新建热回收焦炉。全省钢铁配套焦化企业保留12家,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改造升级投入,确保技术装备、环保要求、管理和运营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意见》提出,由山西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推进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商务厅负责推进设立以重点焦化园区为主的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并依法依规强化约束,积极推进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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