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万股;弃权 0 万股。
(2)2013 年度支付审计费 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万股;弃权 0 万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盛新太先生、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关于选举盛新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得票数: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选举鹿晓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得票数:12,408.52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唐逢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