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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字水泥网了解,近日,湖北和云南两省分别发布错峰生产通知。
湖北省要求绩效分级达到A级的水泥生产企业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得少于30天;绩效分级达到B级,或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参照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得少于42天执行;其他水泥生产企业不少于45-60天。
云南省要求昭通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行政区域内的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00天;怒江州行政区域内的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30天;其余地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50天;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以及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少于70天。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