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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信厅印发河南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2月10日 14:59 耐火材料网 yll/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近日,河南省工信厅印发《河南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要求,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须在2017年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但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2013年以前关停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产能数量须以备案或者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值为准。

  《细则》指出,企业获得的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须优先用于本企业现有未完成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未完成产能置换的,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

  《细则》还表示,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中如存在以下六种情况,视同违规项目,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①未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②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前备案、复建的;③投产或复产前,相应退出产能未落实相关淘汰要求、具备重启条件的;④退出产能存在重复利用的;⑤弄虚作假,不符合产能置换政策要求的;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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