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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2021年03月11日 09:02 新余市人民政府 yyg/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建设项目概况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现有2座50t交流电弧炉,2台50tLF炉、1台三机三流方(矩)/圆合金钢连铸机及配套设施,产能100万t/年。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政策规定,新钢公司50t电弧炉属限制类设备。为了企业长远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新钢公司按照国家产能置换相关办法及环保治理相关要求,拟淘汰现有电弧炉炼钢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00t电弧炉炼钢短流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并规划相应产品线,实现工艺装备升级换代,优化工艺流程,推进绿色低碳生产。因此,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98752万元建设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厂址位于新余市袁河经济开发区原双强化工用地,厂区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7°46′33.3″,东经114°53′55.7″。厂区总占地面积54.225万m2。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技改项目实施后,建设规模为粗钢产能100万t/a、轧钢产能96万t/a。

技改工程劳动定员371人,其中炼钢82人、连铸125人、轧钢154人、管理人员10人。炼钢车间年工作天数315天,7560h/a,轧钢车间年工作天数为330天,8000h/a。

技改项目总投资398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8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9%。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治理措施

电炉烟气采用"第四孔+密闭罩+屋顶罩"收集,烟气捕集率可达99.5%以上;精炼炉烟气采用密闭罩收集,烟气捕集率可达99.5%以上。

技改工程共设置6套除尘系统。其中电炉烟气及精炼炉烟气在进入布袋除尘器前端的烟气管道上设置急冷装置,以保证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的温度低于200℃;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技改工程采取的烟气捕集+袋式除尘技术属于《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的最佳可行技术,控制措施成熟可行,运行经济稳定,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技改工程采取的烟气急冷+高效过滤等技术,属于《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5)中的控制措施,可有效降低二噁英排放量,炼钢车间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浓度≤0.2ng-TEQ/m3,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限值,二噁英的管控技术成熟、可靠,措施可行。

技改工程加热炉燃新钢自产净化煤气,燃烧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建有间接冷却水循环处理系统(净环水系统)、直接冷却水循环水处理系统(浊环水系统),使项目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8.31%,生产用水全部处理后返回厂内生产系统重复使用,不外排。

技改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浊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水冷却系统,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个体防护和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项目建成营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危废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编号为HW08,900-249-08)、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油及污泥(编号为HW08,900-210-08),项目设置1座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油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废专用贮存库严格进行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腐及防渗措施,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电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电炉除尘灰(HW23含锌废物,312-001-23)经吸排车直接转运至新钢尘泥项目处置,不落地、不外排。

项目不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金属切废料、氧化铁皮、废轧辊、废耐火材料、废电极等一般固废均暂存于废钢堆存区,废钢堆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设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四周设挡土墙和导流沟,导流沟内收集的废水需返回浊环水池再处理。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油品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浊循环水池、事故收集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生产中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s://pan.baidu.com/s/10t6w-QPFGSQ4kJtZLmqEEA,提取码bo3i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西聚兴环保有限公司或者建设单位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索取。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91-887886677;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E-mail:249767286@qq.com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总;联系电话:13879043486;地址: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路1号

5、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主要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居民。

6、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格式要求,编制对本项目的意见,编制好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联系邮箱,或者将纸质公众意见表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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