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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要求,现将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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