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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2018年下半年菱镁石(0-3mm)(鞍山)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7月27日 14:31 耐火材料网 yll/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采购的鞍钢股份2018年下半年菱镁石(0-3mm)(鞍山)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鞍钢股份2018年下半年菱镁石(0-3mm)(鞍山)第二次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AB20180725360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按公司最新付款政策执行。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07-25 16:00:00至2018-08-01 09: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114033

联系人:白群策

电 话:0412-6736791

传 真:0412-6736638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21001630504052504736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菱镁石(0-3mm)

   

APTQ SJRJ001-18

175000

投标要求:1、此次招标项目为鞍钢股份2018年下半年菱镁石(0-3mm)(鞍山)第二次公开招标,数量175000吨,要求供应商全量投标。

2、投标价为不含税,含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到达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交货时间、地点、每日供货数量以采购方要求为准。要求供应商报全量。

3、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标准见招标附件《准入条件》、《技术条件》。

4、本次招标采购要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应商和其他潜在供应商均需报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现有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报价均无效。

5、新进供应商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

6、入场车辆要严格执行鞍山钢政发{2017}66号文件《散流体运输车辆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

7、本次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8、付款方式:执行股份公司当期付款政策。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工作日。

11、本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

12、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90分钟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

13、根据《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关于否决投标情形与认定方法的规定,评审委员会针对供应商出现串标等违规情形严肃处理。

14、本次招标新进供应商不能独自中标,如果新进供应商中标,出于安全平稳保供的需要,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应商保供,评审委员会视各供应商具体报价情况按委托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评议。对拟中标的新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签订供货合同。

15、按照相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6、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收取;新进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0%进行收取。

17、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货期内中标方需按招标人实际需求送货,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如不能按期交货,将永久取消供方资格,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委托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明事宜可咨询鞍钢股份设备资材中心张宏海,联系电话0412—673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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