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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2018年1月8日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国资厅改革[2018]389号文,见附件),现将中国宝武宝钢不锈、梅钢公司出让产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7月9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宝钢不锈、梅钢公司产能出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