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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征求意见稿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除对个别税目的税率幅度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确定方式和税率水平。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