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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11月20日 10:11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大石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到2017年12月31日,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控制143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标比例达到65.2%;到2018年3月31日,全市PM10、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107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标比例66.3%。

实施范围:大石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园区、镇、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综合整治成果和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小锅炉淘汰、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扬尘综合整治、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0月31日前全部淘汰,实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拆除且报省、市政府同意后的燃煤小锅炉要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加大工业园区、农村现有锅炉的拆除力度,年底前工业园区、农村现存燃煤小锅炉同比减少10%以上,对未拆除的燃煤锅炉要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并能够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经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房产管理所;配合部门:各相关园区、镇、街道办事处)

2.推动2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对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进度,9月30日前未完成安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年底前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同时加大燃煤锅炉超标排放查处力度,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11月30日前要完成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行为严重的要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环保局、房产管理所、相关园区、镇、街道办事处)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度燃煤锅炉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营质监联〔2017〕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质量安全和能效以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等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强化锅炉煤场、灰场扬尘整治,对未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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