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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申请将2座520m3;炼铁高炉淘汰,减量置换新建1座1280m3;炼铁高炉。
黄石市经信委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核实并报黄石市人民政府同意,确认该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淘汰项目建设手续合规,淘汰设备真实、产能核定合理,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我委对此置换方案进行了审查,认可黄石市经信委核实意见,现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