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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08:56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6]9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鞍环保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海城市菱镁产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贯彻实施鞍山市菱镁产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镁砂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彻底解决我市菱镁产业发展中历史遗留的区域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补齐生态短板,严格环境管理,达到全产业链清洁化生产目标,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自觉接受和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打造绿色菱镁产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有利契机,全面推进镁砂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整治范围

    全市现有轻烧镁砂、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烧结砖和非烧结砖、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和菱镁矿开采企业,以及菱镁行业其他企业和该行业的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共赢原则。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节约、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的目标。

    2、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各类菱镁和其他矿产及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此次污染整治工作。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由市政府决策部署,破解整治中的瓶颈问题,各园区、镇(区)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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