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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17]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鼓励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我部将继续组织推荐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并启动2017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1.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重点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系统改造技术、高耗能通用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高效储能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技术
(1)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
(2)申报多项技术的须填写《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
2.工业节能装备
(1)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一部分),如申报装备是系列产品,只填一份,但申报多项装备时,每项装备填写一份,并填写《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申报汇总表》;
(2)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系列产品,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详见《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