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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04日 08:37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三)推动产业升级。

    1、推进产品升级。提升品质品牌,在巩固传统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核电、石油、桥梁等领域所需钢材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研发更多适销对路的品种。

  2、推进智能制造。构建"互联网+钢铁"生态圈,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示范工程,提升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重点钢铁企业)

  3、促进绿色发展。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开展环保、节能对标活动,加快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环保节能稳定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厅、重点钢铁企业)

  4、促进融合发展。积极引导钢铁企业与省内其他装备、施工企业组建联合体,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承接国外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重点钢铁企业)

   5、促进管理提升。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帮扶,研究制定推动重点企业脱困的一系列方案。(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发改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重点钢铁企业)

(四)严格执法监管。

    依法处置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一)奖补支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方面的奖补资金,统筹研究省级奖补资金配套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产能退出情况给予适当奖补,鼓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支持钢铁产能退出的政策,促进产能退出。积极做好跨省经营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协调过剩产能所在地政府和合作央企向国家和当地争取专项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税费支持。落实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我省权限范围内的钢铁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交易税等减免政策。将钢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工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三)金融支持。

1、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钢铁行业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对钢铁企业中高端品种研发、品质品牌提升、智能制造等重点环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相关贷款。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我省工业实际,将金融支持钢铁转型发展列入本行年度信贷政策重点内容,大力发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钢铁企业节能环保改造;要进一步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有效降低钢铁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

2、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对积极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企业,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综合授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省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主体要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研究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国资委)

3、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省内上市钢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扩大股票发行规模,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绿色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钢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钢铁企业存量资产。对于暂时处于财务困难的优势钢铁企业,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合理调整其评级标准,协调信用评级较好的其他行业企业为优势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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