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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高铝(耐火)粘土烧结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04月15日 11:13 耐火材料网 zr/文

导读: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意见。

三、规范产业发展

(一)加强行业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超标排污的土竖窑全部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企业规模不达《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通过联合重组、改造升级,提高效益;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快集聚区建设

    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当地资源分布及各种要素的实际情况,上大关小,合理规划熟料烧成和加工集聚区,配套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破解土地、能源、人力、环境等要素约束,促进产业集聚、要素集约、生产集效。全市规划建设6—9个高铝粘土烧结产业集聚区,其中:平定县、盂县、郊区各规划建设2—3个集聚区。

   新建高铝粘土烧结项目必须到集聚区建设,集聚区外的现有企业结合改造,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

(三)促进规模发展

    在等量、减量置换的前提下,鼓励有合法手续并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兼并、收购、联合现有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带动高铝粘土烧结产业的规模发展;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高铝粘土开采企业、高铝粘土熟料企业、耐火材料制品企业组建产业链条一体化的大企业、大集团;引导企业在关停非法项目的基础上,联合投资、引进外资新建符合要求的高铝粘土烧结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企业新建项目,由发改部门给予备案。集聚区外不再审批耐火粘土熟料烧结项目。

     (二)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但不达《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规定规模、进入集聚区的企业改扩建项目,由经信部门给予备案。

    (三)进入集聚区的高铝粘土烧结企业,享受阳泉市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耐火粘土熟料烧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给予以奖代补。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项目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五)凡符合规定的企业,享受《阳泉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按市政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强化政银企业合作十项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加大金融支撑力度,积极组织企业与银行进行对接,帮助解决资金需求。

      (七)对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在用地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整合中腾出的旧厂区土地复垦、新厂区占用土地,优先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

       (八)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关停企业腾出的环保容量优先用于企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市、县两级排污费收入优先安排重点企业治理污染项目。

     (九)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确保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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