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方兴科技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置换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方兴科技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事项的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