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经过对奥宇加工和奥宇集团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并结合奥宇加工和奥宇集团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投资及收益成本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评估标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以此计算奥宇烯碳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33,935.66 万元,较账面值 9,533.35 万元增值 24,402.31 万元,增值率 255.97%。如未来出现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标的公司盈利可能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