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 81,843,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股数为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股数为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秦桥律师、石秀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国枫凯文律股字[2013]A0212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