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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28日称,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工信部官方网站公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分别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工信部特别提出,上述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已超过国家 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办法》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 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此外,工信部还将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 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 置换指标交易。工信部将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来源:世界金属导报)